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呼籲每支離岸風機都需安裝「自動識別系統導航標」(AIS) 以免影響航安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呼籲每支離岸風機都需安裝「自動識別系統導航標」(AIS) 以免影響航安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於 11 日在立法院舉辦「保平安要共存、離岸風機每支都需裝設 AIS 倡議記者會」,指出至 2024 年 10 月底,臺灣西部海域已豎立 374 架離岸風機。在離岸風場與漁場高度重疊的情況下,離岸風場運營業者有責任在風機基樁及離岸變電站等結構物,主動裝設妥適之航行警示裝置,並採行合宜的管理措施,以維護漁民在離岸風場內及鄰近海域的航行及作業安全,實現離岸風電「與漁業共榮共存,共享海域空間使用」。
在各類型助航設施,「自動識別系統導航標」(AIS AtoN) 是最能有效避免海上大霧時發生碰撞的裝置。自動識別系統導航標或虛擬航標以特高頻 (Very High Frequency, VHF) 無線電發射座標資訊,漁船上 AIS 主機接收到訊號後,可自行判斷結構物與漁船之間距離,並在必要時發出警示提醒漁民。然而,「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Regarding Deployment Of Aids To Navigation) 並未要求離岸風場的每支結構物均裝設自動識別系統導航標,僅由風場業者自行決定裝設之數量與位置
為此,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TOES Law Center) 於 2024 年 10 月初向 7 座商轉或部分商轉風場的業者,包括海洋風場、台電一期示範風場、海能風場、大彰化東南暨西南一期風場、彰芳暨西島風場、中能風場,以及允能風場,發出「離岸風場結構物裝設自動識別系統導航標現況調查表」,結果發現:風機 AIS 之設置數量對漁民航行及作業安全的保障普遍不足。
多數業者僅在風場外圍端點的風機設置 AIS;僅允能風場因雲林近沿海作業漁船協會要求每支離岸風機都裝設 AIS,而提出在風場外圍設置 20 個虛擬 AIS 的方案與漁民協商中。
「*」表示為虛擬 AIS。「實體 AIS」是指物體真實存在,並從自身實際所在位置,發射座標及其他可辨識資訊;正式名稱為「自動識別系統導航標 (AIS AtoN)」。「虛擬 AIS」是指物體的座標及其他可辨識資訊是由另一個位置上的設備所發出,這個物體可能不存在,也可能真實存在;後者亦稱之為「混合 AIS」。物體或設備發射座標資訊後,經漁船 AIS 主機接收訊號,再疊加繪製在電子海圖上。如同收音機,漁船 AIS主機可能因為所在位置、距離、機器本身的天線等因素而出現 AIS 訊號強弱不定,導致未能在電子海圖上標示。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TOES Law Center) 研究員吳斐竣表示:漁民多認為僅在風場外圍四角的風機安裝 AIS 的作法不容易辨識風場範圍,也就不利於緊急狀況下的避碰。以苗栗近岸的海洋 (Formosa1) 及海能 (Formosa 2) 兩座風場為例,不僅離岸非常近、而且就在蓋在龍鳳與外埔兩座主要漁港的正門口。此外,這兩座風場的風機排列也都不規則,兩座風場邊界之間也沒有預留足夠的通行空間,僅海能風場有約 2 公里寬的通道。加上,龍鳳、外埔,甚至北邊的南寮漁港都是候潮港,原本進出時間就有限,要漁民完全繞開風場是不可行。至少將風場外圍的風機都增設 AIS,由點構成面,提供漁民出入漁港的安全保障。
「海已經讓你們蓋風場了,為什麼還要我們承擔安全的責任?」吳斐竣研究員轉述漁民不解與不滿。只發出 AIS 訊號的漁網定位儀很便宜,也可以用太陽能供電,為什麼讓每支風機都發射 AIS 訊號如此困難?漁船 AIS 主機接收風機 AIS 訊號後,再疊加繪製在電子海圖上;漁民也可自行設定警示距離、避免碰撞。業者說有風場四角的風機有設 AIS,為什麼臺灣海域船舶動態資訊系統都看不到?還有業者說有把風機座標位置資料提交給內政部電子航行圖中心,然後要漁民自行更新 AIS 主機(通常為 AIS、導航、電子海圖三合一)中的電子海圖。電子海圖業者並沒誘因或被限制一定要向內政部電子航行圖中心 (ENC) 取得最新資料才能發行電子海圖。況且,AIS 主機廠牌、型號眾多,部分老舊的機型甚至無法更新圖資。也有業者說有把風機座標位置給漁民,讓漁民輸入自己的 AIS 主機。這個說法完全無視於年長漁民的「數位落差」,很多人都是只會打開 AIS 主機而已。更重要的是,無論是更新電子海圖或自行標注風機位置,都沒有避碰警示功能。
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表示,協會建議增設 AIS 的目的是為漁船在風場外接近風場邊界時提供警示以降低碰撞風險。協會對於允能風場目前規劃在風場外圍設置 20 個虛擬 AIS 的方案並不滿意,協會的主張是「每一支」風機都要設置 AIS,並且其標幟名稱應有清楚易懂的序列或編號以便漁民識別。此外,已安裝完成的水下基礎、轉階段,沒有燈光照明或或光照亮度不足恐造成漁民航行安全疑慮,呼籲業者儘速改善。李平順理事長也提醒:每年中秋節後到農曆年前是重要的漁季,這段期間雲林沿岸將滿佈流刺網漁船,其中也包括許多外縣市前來的漁船,允能風場除了需要加快助航設施的建置,也需要應該建立日夜間海上作業即時聯絡管道,以利漁民作業時能即時與計畫溝通。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專職律師顏士程指出:臺灣目前關於風場航路標識的規定與技術規範有欠明確,故多數業者僅有針對風場外圍端點的風機設置 AIS,致未能充分確保船隻在風場當中的航行安全。顏士程律師強調,一個好的技術規範,應提供清楚明瞭的指引,搭配充分的程序參與機制。
顏士程律師提到,不論是英國跟美國的國內法規,甚至是國際航標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rine Aids to Navigation and Lighthouse Authorities, IALA) 的相關規定,比起臺灣的規範都更加詳盡,這些規定不僅要求開發商應該要採取風險評估的方法,詳細調查風場結構物對於航行安全的影響,更要求風場業者應與公私部門的利害關係人,包含漁業工作者在內,均做到充分諮商。
顏士程律師強調,在 IALA 專門針對風場結構物標識的指引 (IALA G1162 The marking of offshore man-made structures) 中,AIS 的設置更是作為其中的建議選項之一,然而,臺灣的「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卻漏未將該指引納入風場業者遵循的範圍,更沒有利害關係人的程序參與以及充分諮商。顏士程律師總結,我國的〈航路標識設置技術規範〉加強風場對於 AIS 的裝設,並且要做到跟利害關係人,尤其與是漁民之間的充分諮商。
因此,漁民中心提出「AIS 為主、海圖為輔」的訴求:
1. 以 AIS 為主,只要風機有持續發送信號,不管漁船 AIS 主機廠牌、型號,只要功能正常就能收到。
2. 以電子海圖為輔,因漁船AIS主機可能由於所在位置、距離等因素而未接收到風機 AIS 訊號,抑或實體 AIS 設備故障導致訊號消失而未能在電子海圖上標示。更重要的是,由於電子海圖不具備避碰警示功能,適合作為輔助裝置。
同時,漁民中心呼籲完善海域新舊使用者的互動規範:
1. 離岸風場運營業者應:
(a) 落實與實際在風場海域作業漁民的協商程序,無法在每支離岸風機都裝設 AIS,至少風場最外圍的每支風機都應裝設。
(b) 針對電子海圖,運營業者應瞭解「數位落差」,適時協助漁民更新電子海圖以正確顯示風場範圍、風機位置、航道等資訊,
(c) 此外,運營業者也應制訂漁業聯絡計畫並且讓漁民知悉以備不時之需。
2. 航港局儘速將風機 AIS 位置納入「臺灣海域船舶動態資訊系統」,以作為風機 AIS 是否正常運作的判斷依據。
3. 能源署善盡督促之責,要求離岸越近、風機排列越不規則的風場,增加設置更多數量的風機 AIS。除要求目前的離岸風電運營業者儘快依循上述之協商程序,也應將此協商程序納入日後發給電業執照的應備文件。
當離岸風場與重要漁場的高度重疊已是既定事實,離岸風電與漁業的競合關係不只是漁業資源的變動,主管機關與離岸風電業者應盡可能瞭解漁民需求、在不干擾漁業活動的情況下推進離岸風電計畫,才有可能建立「良好實務」以最大化離岸風電和漁業活動共存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