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署召開第三期離岸風電區域開發行政合約說明會 明確行政契約內容
Apr. 29 2026
能源署召開第三期離岸風電區域開發行政合約說明會 明確行政契約內容

經濟部能源署於 29 日舉辦「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契約說明會」,說明選商機制重點及 R3.3 契約修訂內容。此次修正納入各界意見,包括獲配與擴充風場分別簽訂契約、導入 1 年彈性併網與獎勵機制、明確履約保證責任,以及強化 ESG、在地產業效益與能源韌性之查核與罰則。
能源署指出,以「在地合作」為核心精神,鼓勵涵蓋製造、服務、海事工程及人才培育等多元產業參與,合作形式及業別不限製造業、服務業、海事工程業、產業人才培育等內涵,「在地合作」之採購及投資金額計分方式,仍依經濟部 3/27 選商要點公告內容辦理。在售電年限方面,除現行 20 年執照與最長 10 年展延機制外,若達成提前併網、在地經濟效益及能源韌性等指標,業者最高可再獲 5 年獎勵延長。
此外,R3.3 契約調整強化風場責任劃分與融資規劃彈性,並參考過往開發經驗導入彈性併網安排,以因應施工與資源調度需求。同時,針對 ESG 及在地效益的履約要求與罰則亦更為明確,在維持選商公平性的前提下,持續保留違約金上限與履保責任機制。
能源署表示,意見徵詢將持續至 5 月 6 日,後續將彙整意見並公告契約範本。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已規劃釋出 3.6 GW 容量,期望遴選具履約能力的優質開發商,並透過獎勵機制促進在地合作。政府將持續以公開透明原則推動離岸風電發展,鞏固臺灣全球第五大市場地位,並朝能源自主與淨零轉型目標邁進。
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