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同意台電維持綜合電業不拆分 經濟部能源署將提電業法修正草案

May. 16 2024

政院同意台電維持綜合電業不拆分 經濟部能源署將提電業法修正草案

Share

1_44KB.webp (44 KB)

「電業法」2017 年修法要求台電須在 2025 年底完成廠網分離,並拆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三家公司,但因大環境丕變,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並跟進國際趨勢,行政院 15 日同意台電維持綜合電業型態,也就是不拆分。經濟部能源署最快下半年針對電業法第 6 條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

經濟部高層官員表示,台電不拆分最大理由仍是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台電配合國家政策,執行電網、電廠等基本設施,投資較能挹注,若是由民營小型公司執行,恐怕難以勝任。在 2050 淨零碳排大目標下,更需要大型綜合電業執行綠電躉購、以及新能源 (如地熱) 之開發及投資。

官員表示,在俄烏戰爭之後,能源價格高漲的大風暴下,包括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均有民營電力公司倒閉,舉例來說,法國將法國電力公司(EDF)民間股分買回,德國也有把部分能源公司收歸國有,顯見全球趨勢已有所調整。

為邁向電業自由化並協助綠能發展,2017 年修電業法要求台電最晚須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公司分割(廠網分離)規定,拆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3項事業;後因營業處、配電處長期配合單位,硬拆會造成作業困難,改為分成發電、輸配售電、母公司(控股公司)3 間公司。在實際執行面上,遭逢大環境改變,台電肩負政策任務更形重大,致根本無法執行分拆。

電業法第6條明訂,台電須在六年內完成分拆,但審酌電力市場發展狀況,得報由行政院延後其施行日期,延後以二次為限,第一次以二年為限,亦即可以延四年。經濟部已將可展延年分都用完了,必須就電業法第6條進行修改。

官員表示,因行政院15日已同意台電不必分拆,所以經濟部及台電編列2025年預算時,只要籌編一家綜合電業預算,不必籌編3家公司預算。

參考來源:經濟日報

EnergyOMNI 全能源 I Enera Media Ltd. 恩能新元傳媒有限公司

立即訂閱,加入淨零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