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妮觀測站 I 全球風能協會 COP30 報告:解析可融資性離岸風電專案條件
歐妮觀測站 I 全球風能協會 COP30 報告:解析可融資性離岸風電專案條件

編譯:全能源
全球風能協會(GWEC)在 COP30 期間,推出 "Innovative Finance Mechanisms for Southeast Asia's Offshore Wind Take-off" 報告,報告將重點放在離岸風電融資,並特別聚焦在兩個亞太地區的新興離岸風電市場:菲律賓與越南,針對新興市場建構可融資性投資環境提出建議。
過去二十年間,全球離岸風電裝置容量成長快速,從 2010 年的 2.5 GW,在 2024 年底累計為 83 GW。從 GWEC 歷史資料觀之,在 2021 年單年新增裝置容量最多,達 21.1 GW。其中在目前營運中的裝置容量,55.6%(46.3 GW)來自亞洲地區,43.3%(36 GW)來自歐洲地區。亞太地區主要成長來自中國,光在 2024 年,中國便新增了 4 GW 的容量,其累計裝置量達 41.8 GW。

資料來源:GWEC
報告特別聚焦在兩個亞太的新興離岸風電市場:菲律賓與越南。GWEC 在報告中亦針對這兩個市場各個行為者,包含政府、開發商、開發性金融機構與多邊開發銀行,出口信用機構等提出建議,以利建立提升當地專案的可融資性,推進離岸風電市場開發。
GWEC 稍早在 9 月已出版 "Financing the Offshore Wind Revolution: Risk-Sharing Mechanisms for a Sustainable Energy Future in the Philippines" 報告,為菲律賓即將舉行的離岸風電競標(GEA-5),提供融資與風險分攤機制建議。2024年針對越南出版 "Vietnam Offshore Wind Competitive Investor Selection Study",提出兩階段競標、可融資性購售電協議等建議。此份報告可視為過去數年間,GWEC 在菲律賓及越南政策倡議的摘要。
GWEC 報告指出一個具備可融資性的離岸風電專案,其關鍵特徵可分為兩大類:總體層面與交易層面。
在總體層面(Macro-level)的特徵包括:
- 已規劃或已完成的離岸風電基礎建設(如港口、電網等)
- 成熟的供應鏈
- 清晰且透明的國家離岸風電政策
- 能形成具競爭力價格的市場機制
交易層面特徵(Deal-level)則包含金融及非金融條件。其中金融條件包括:
- 明確的購售電安排,如長期購電協議(PPA)
- 具競爭力的電價
- 商業資金(債權或股權)
- 健全的風險分攤機制
- 貨幣指數化機制
而非金融條件則包括:
- 具良好經歷的開發商
- 具信用評等的購電方
- 銀行有介入權(step-in rights)等機制

資料來源:GW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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