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訂離岸風電海域招標指引 強化計畫可行性與地方共生 推動市場邁向成熟期

Jun. 24 2026

日本修訂離岸風電海域招標指引 強化計畫可行性與地方共生 推動市場邁向成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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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於 2026 年 6 月完成《一般海域における占用公募制度の運用指針》(一般海域使用公開招募制度運用指引)最新修訂,作為《海洋再生可能能源發電設備整備法》下離岸風電開發的重要配套規範,本次修訂進一步優化離岸風電公開招標制度,強化計畫可行性評估、降低前期開發風險,並提升制度透明度與長期穩定性。市場普遍認為,此次修訂象徵日本離岸風電市場已逐步由早期開發階段邁向成熟發展階段

評選制度維持價格與計畫可行性並重

根據最新修訂內容,日本離岸風電促進區域開發仍採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由經濟產業大臣與國土交通大臣共同選定最適開發商。評分制度維持供給價格與計畫可行性各占 120 分、總分 240 分的架構,強調價格競爭與開發能力並重。

其中,計畫可行性評估涵蓋專案執行能力、建設與運維規劃、供應鏈穩定性、電力供給安全、地方協調機制、漁業共生以及地方經濟效益等面向。未來具備完整開發實績、穩健財務能力及在地合作基礎的開發聯盟,將在招標評選中取得較大優勢。

市場分析指出,日本政府已逐步將政策重心由過去的「價格導向競爭」轉向「長期執行能力競爭」,鼓勵具備實際履約能力與地方共生能力的開發商投入市場。

推動中央式調查 降低前期開發風險

本次修訂另一項重要變革為持續推動由日本能源金屬礦物資源機構 (JOGMEC)主導的中央式現場調查。

未來包括風況、海象、海底地質等關鍵開發資料,將由政府或指定機構統一執行調查並提供開發商使用。相較過往由開發商自行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前期調查,新制度可有效降低開發成本與資訊不對稱風險,同時提升投標價格與發電成本估算的準確性。

業界認為,此舉有助於吸引更多國際開發商參與日本市場競爭,也將提高後續專案開發成功率。

強化終止責任與財務驗證機制

為降低專案中途停擺風險,本次修訂亦導入更多歐洲離岸風電市場管理經驗。

未來開發商於投標階段即須提出完整除役及終止規劃,包含除役費用估算、第三方驗證及財務保證機制,以確保即使發生經營困難或破產情況,仍能完成風場除役與海域復原工作。

此外,開發商需建立更完整的財務規劃,包含建設成本、融資安排、利率與匯率變動分析,以及專案內部報酬率(IRR)等評估內容,以利主管機關進行審查。

30 年認定期間提升融資可行性

在開發權管理方面,日本政府維持離岸風電促進區域認定期間原則為30年。

業界分析指出,較長的開發及營運期間有助於提升專案融資可行性,降低資金成本,並提高國際投資機構與銀行參與意願。然而,相對地,開發商也必須更嚴格遵守開發時程與承諾事項,若無正當理由延誤開發進度,未來可能面臨認定資格調整或相關處分。

地方共生與供應鏈韌性成為評選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訂進一步提高地方協調及經濟效益相關評分權重。

評選過程除技術與價格因素外,將更重視開發商與地方政府、漁業團體及港灣管理機關的溝通協調能力,以及對地方就業、產業發展及供應鏈建構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市場觀察指出,日本離岸風電市場已逐步建立「地方共生」發展模式,未來開發商除需具備技術與財務實力外,也必須建立完善的利害關係人管理機制,才能提高得標機會。

日本離岸風電市場進入關鍵成長期

隨著日本 2050 年碳中和政策持續推進,離岸風電被視為未來重要再生能源來源之一。分析認為,2026 年至 2030 年將是日本離岸風電市場的重要擴張階段,多個促進區域預計陸續展開招標作業,固定式與浮動式離岸風電將同步推動。

在新制度架構下,具備歐洲或亞洲大型離岸風電開發經驗、擁有日本在地合作夥伴,以及財務實力穩健的國際開發商,將更具市場競爭優勢。

不過,市場競爭也將同步升溫。開發商除須兼顧價格競爭力、技術能力及地方需求外,還需面對供應鏈本土化、除役責任及環境影響評估等要求,對專案管理與執行能力提出更高標準。

 

整體而言,本次修訂為日本離岸風電市場建立更成熟、透明且可預測的制度環境,有助於降低開發風險並吸引長期資本投入。未來能否成功掌握市場機會,關鍵仍在於開發商能否兼顧專案執行力、地方共生及供應鏈整合能力,進一步回應日本能源轉型與區域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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