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案場建置地點與安全評估:場域類型與風險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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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能案場建置地點與安全評估:場域類型與風險指標

發布時間: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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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無論在全球還是臺灣,儲能系統的建置都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加快腳步。從歐盟要求減碳措施而強化儲能規範、美國政府為應付高用電及安全需求的資料中心與醫療院所將儲能視為關鍵電力備援,到中東與東南亞在極端氣候下尋求提升電網韌性,各地都以不同的需求與技術選擇滿足下一世代的用電需求。而在臺灣,因應再生能源滲透率提升與電網穩定要求,儲能設備正快速從偏遠工業區擴張到都市、科研機構與大型商場;同時,法規、保險與主管機關審查標準也呈現愈趨嚴格。

當儲能從「電力補充」走向「國家發展基礎設施的一環」,儲能案場建置地點開始成為影響安全風險的關鍵變數。舉例來說,人口密集區的風險容錯率極低,地區偏遠案場則面臨嚴苛環境挑戰,而資料中心、醫院等關鍵設施更需要接近零風險的系統表現。如何理解不同地理與場域條件下的安全需求差異,正成為儲能產業下一階段競爭的核心。

法規與規範要求差異

儲能案場做為重要電力基礎建設,在不同場域面臨的法規要求差異甚大。以臺灣為例,政府明定併網型儲能系統只能設於工業區、科技園區或已登記的合法廠房內;都市商業用地或住宅區雖未有明確容許法條,仍需申請特殊許可或進行案例審查。一般而言,都市與商業區的建案需符合都市計畫與建築法、消防法規等多重規範,儲能系統更需通過內政部《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並保持安全距離;關鍵設施雖可納入既有供電架構(如UPS不斷電系統),但醫療、資料中心等場所會有更嚴格的電源可靠度與消防規範(臺灣法規可參考《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北美可參考美國國家消防協會制定NFPA 99、NFPA 75等)。

工業園區則多以產業用電認定,須遵循國際標準(ISO、CNS、IEC、UL等)並取得檢驗認證。荒野/離島地區常為非都市土地,須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審查;若屬國家公園或保護區,還需考量環境保護審查。總而言之,人口密集或用途敏感區域的規範最為嚴苛,往往需要額外的技術評估與政府審核以符合法規要求。

保險與財務風險考量

儲能系統的頻繁出現的火災與爆炸風險令保險公司在承保方面態度十分謹慎。業內觀察指出,儲能專案常因無法取得全額保險而難以獲得銀行融資。在人口密集區或關鍵設施,一旦事故發生造成的大規模人身安全與財產損失,將使保險公司理賠金額驚人,因此這類項目的保險費率更高、承保條件更嚴苛,有時甚至有限額承保或拒保的情況。

相對地,工業園區內的儲能設施雖屬高價值資產,但周遭多無一般公眾生活設施,其第三方責任風險較低,保險公司較有意願承保。荒野/離島區域因人煙稀少,雖對第三方責任衝擊有限,但自然環境風險(如颱風、洪水、地震)可能更需關注。總體而言,由於儲能火災一旦發生將難以撲滅(基本上只能待期燃燒殆盡),保險費大增已成常態。

社會接受度與鄰避效應

儲能場址往往引發「鄰避效應 NIMBY」,即「自己需要電,但不想要儲能在我家旁」的心理。人口密集區與附近居民對潛在危害尤為敏感。以臺灣台中豐原區為例,居民曾以「鄰避設施」呼籲,強烈反對在里民活動中心旁興建儲能案場,擔憂鋰電池火災及噪音影響生活品質。多起案例顯示,儲能項目即使符合法規、業者也難以打消民眾恐慌。儲能案場所在社區儘管可能有部分理解其重要性,但事故風險仍容易被放大,需更積極地進行安全宣導與溝通。

工業園區通常位於廠房集中地帶,居民較少,社會阻力相對較低,但當地勞工和周邊商家也會關注安全與環境影響。偏遠或離島地區的社區規模小,居民對儲能可能抱持開放態度(如視為增強電網韌性的基礎建設),但仍可能擔心建設對生態的影響。總結來看,高密度區或與公眾生活緊密相關的場所,其社會風險最高,良性溝通與誘因措施(如差別電價補償)常被視為解方。唯有兼顧安全性與利益分配,才能減輕鄰避效應,促進儲能計畫落地。

2050淨零戰略 儲能扮演關鍵一步

在邁向 2050 淨零排放的全球潮流中,政府已將「電力系統與儲能」視為臺灣能源轉型的核心基礎。根據國發會提出的《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再生能源的擴張必須伴隨電網升級──特別是強化調度彈性、短期與長期備援能力,而這些都依賴成熟且安全的儲能系統作為支撐。

無論是歐美、日本,或是面臨極端氣候挑戰的亞洲國家,發展再生能源已不只是發電端的擴建,更延伸到整體電網強韌度的提升。臺灣近年也加速投入相關建設,包括中央政策支持、台電擴增電網投資與運轉模式的調整,其中儲能被視為最關鍵的基礎建設之一。經濟部多次指出,節能減碳與提升綠能占比必須仰賴智慧電網與高品質儲能,政府因此透過前瞻預算推動區域儲能示範計畫,同時以電力交易平台吸引民間資金加入儲能市場。《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也強調,淨零轉型並非政府單向推動,而是公私部門共同投資的工程。2030 年前政府與國營事業預估投入約 9,000 億元,同時帶動超過 4 兆元的民間投資,包括設備製造、系統整合、場址建置與相關供應鏈。

前經濟部次長、台電代理董事長曾文生也曾指出,臺灣每年約有相當於 GDP 10% 的金額用於進口能源,而若能透過本地再生能源與儲能系統降低依賴,這筆支出便可轉化為國內投資與技術發展,並促使企業加入能源轉型的生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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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竑孝

陳竑孝,能源科技產業公關經理,專精於數據解讀與複雜議題管理。曾服務於半導體跨國企業與通路行銷領域,具備深厚的科技公關底蘊。現致力於儲能安全倡議與社會信任溝通,擅長轉譯技術語言、應對綠能假訊息,並從地緣政治與公共利益視角,建構企業傳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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