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發布《越南離岸風電開發架構》:建議推動政策改革 需大規模引入私部門投資

世界銀行發布《越南離岸風電開發架構》:建議推動政策改革 需大規模引入私部門投資
世界銀行 2025 年 6 月 13 日發布《越南私部門主導的離岸風電架構》報告,報告由世界銀行下的能源部門管理援助計畫(ESMAP)和澳洲外交暨貿易部(DFAT)出資,並獲得國際金融公司(IFC)、越南工貿部、農業與環境部的協助而完成。報告內容建議越南推動政策改革,以釋放離岸風電領域的民間投資潛力,並提出借鏡離岸風電發展的全球最佳實踐提出框架建議。
越南開發目標與現況
越南經濟快速成長,帶動能源需求上升,在靠近人口稠密區的淺水海域擁有豐富而未開發的離岸風能資源。儘管越南過去曾在推出風電的躉購費率(Feed-in-Tariff),並在躉購制度下推動數個近岸(離岸 6 海浬以內)風電專案,裝置容量累積 0.8 GW,但目前尚沒有任何離岸風電建設。
越南市場早期吸引國際開發商的關注,但由於政策未明朗,許多投資者撤出市場。例如在 2021 年進入越南市場的丹麥開發商沃旭能源,在 2023 年 6 月宣布暫停市場活動。挪威能源巨頭 Equinor 於 2022 年設立河內辦公室,然而 2024 年8月宣布關閉辦公室。
越南在 2024 年至 2025 年間進行一系列法規修改更新,像是《電業法》修法、第 58 號命令(58/ND-CP)、第 65 號命令(65/2025/ND-CP)、《2021–2030 年海洋空間規劃決議》等等,替離岸風電發展建立更清晰路徑。2025 年國家電力發展計畫第八版修正版(PDP8)公告,設定離岸風電目標:2030 至 2035 年裝置容量達 6 至 17 GW,2050 年達到 139 GW,屆時離岸風電發電佔比將達 15%,根據評估屆時離岸風電產業將創造至少 600 億美元的產值與超過 9 萬個就業機會。值得注意的是,目前 17 GW 的目標已搭配具體場址與電網連接規劃。
國營企業主導示範計畫開路
2024年修改的《電業法》為由國營企業主導離岸風電示範計畫(Pilot Scheme)鋪路。工商部自去年便開始研擬,在開發初期由國營企業來主導示範計畫,曾提出由越南國家石油公司,或是越南國家電力公司(EVN),甚至是由軍方單位來主導開發的想法,而後確定是由國營企業來進行示範計畫的開發方向。或由國營控股的合資企業(國營企業需持股至少51%),不須透過競爭性投標,而是由國營企業向總理辦公室提交示範計畫提案,經審核後始可開發。目前預計會有至少兩個國營企業主導的離岸風場,每個風場規模約為 1 GW。相較於台灣第一個示範風場海洋風場(128 MW)、日本首座商業規模秋田能代風場(140 MW),目前越南規劃的示範風場規模實際上超越多個商業性風場。
丹麥開發商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則曾針對示範計畫向越南政府建言,國營企業應與有經驗的國際開發商合作,能夠在技術上以及財務上給予協助,像是 CIP 也在台灣與國營企業中鋼合作開發 300 MW 中能風場,中能風場已於 2024 年 9 月宣布完工,並表達 CIP 有意成為越南的開發夥伴。
世界銀行建議架構
雖然示範計畫由國營企業主導,然而,若要實現長期離岸風電目標,仍需大規模引入私部門投資。因此需要建立清晰、永續的私部門參與架構。據此,世界銀行在報告提出建議與原則包括:
1. 建立對投資者與借貸方具吸引力的投資環境
2. 建立永續的專案授權與開發流程,以國際最佳實踐為依據
3. 採用兩階段機制,分階段分配場址專屬權與電力收購價格,以鼓勵投資並確保用電端可以低電價獲得電力
4. 盡量減少對現行法規的修改
若要在 2030 年實現 6 GW 目標中,其中 2 GW 是示範計畫,另外 4 GW 則應開放由私部門來開發。世界銀行進一步建議,開放私部門開發的區塊容量至少要 8 GW,並透過兩階段競標來進行開發。在第一階段核發風場的場址調查許可(Survey License Approval),相當給予開發商場址專屬權,並建議 2026 年進行第一階段的許可競標。而後在 2027 年底進行第二階段價格競標(Price Competition),選出 4 GW 的風場,與 ENV 簽署購售電協議。考量區域平衡,其中應有 2 GW 位於北部、2 GW 的場址在南部。自 2027 年開始,預計每兩年進行一次 2 GW 容量的價格競標,以推動離岸風電的穩健開發,並可根據越南的長期目標適時調整規模。
全球風能協會建議架構
全球風能協會(GWEC)也曾於 2024 年 11 月針對越南離岸風電發展出版報告《越南離岸風電投資者遴選研究》,並將報告提交給工商部副部長阮黃龍(Nguyen Hoang Long)。不只參考歐洲先進國家的規則,報告也參考了日本、台灣發展離岸風電案例而提出建議。GWEC 一樣建議越南採取兩階段機制。 首先在第一階段競標「風場獨家調查許可」。政府則向開發商收取履約保證金確保投標承諾。成功得標的專案,會得到政府授予獨家調查許可,期間至少 10 年。在此階段,政府可授予多個風場調查許可;而獨家調查許可的授予標準,著重在開發商提出的專案可行性、風險識別以及開發專案的能力。
在風場進行調查、進一步確定風場開發可行性後,開發商再進入地案階段,進行「電網容量」競標。在此階段採價格競標,由政府設定競標價格上限,一樣向開發商收取履約保證金確保投標承諾。得標的風場開發商,則可以與越南電力公司 (EVN)簽訂 20 年的購售電合約。 為提高銀行可融資性,在購售電合約中設計外匯或通貨膨脹指數化調整機制。
市場尚等待啟動
工商部副部長阮黃龍稍早在 6 月曾公開表示,越南首座離岸風場的建設「很可能」將在今年底啟動,但並未進一步透露具體時程或政策宣報。越南要開始離岸風電開發,兩個關鍵因素尚待研議,場址與容量/價格的競標機制,以及須推出具備可融資性的購售電協議。儘管野心勃勃,不過 GWEC 在最新的市場評估指出,越南至 2030 年前可能不會有離岸風場投入營運,若政府在這一兩年間動起來,預計在 2031 至 2034 年間將有 4.5 GW 的風場併網,逐步推進中長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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