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妮觀測站 I 越南擬提新規 離岸風電開發商最低資本額 3.79 億美元
歐妮觀測站 I 越南擬提新規 離岸風電開發商最低資本額 3.79 億美元

編譯:全能源
越南當局預測 2025 年經濟成長率將超過 8%,2026 年目標 10%,且在 2026 至 2030 年間將持續維持兩位數成長率,全國電力需求預測將每年成長 12% 至 14%。
稍早越南政府通過《第 70 號決議(Resolution 70-NQ/TW)》,制定至 2030 年的國家能源安全長期戰略,決議中將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置於首要位置,並加速越南電力產業向競爭性市場轉型,鼓勵國內外私部門投資參與。為因應未來的能源及電力需求,越南工商部近期提出「因應 2026–2030 年能源發展計畫瓶頸」決議草案,草案中提議在越南從事開發的離岸風電開發商,應具備以下條件:
最低註冊資本額至少 10 兆越南盾(約 3.79 億美元)
- 自有資本至少為專案總投資額 15%
- 在營業登記中包含發電與經營電業
- 目前決議仍在草案討論階段,國會尚未通過。
根據越南《投資法》規定,離岸風電被列為「有條件的投資領域」。今年 3 月政府發布《第 58 號命令(Decree 58/2025)》,對離岸風電開發提供一般性政策規範,其中亦針對離岸風電開發商的資格做出限定,尤其是外資若想在越南鄰近海域進行投資,將進行審查。《第 58 號命令》規範在越南欲投資離岸風電的外資,應具備以下條件:
- 曾在越南或海外開發營運過至少一個離岸風電專案,或曾參與過此類專案的管理、設計或建設
- 具備資金能力,其持有比例需達專案總投資額的 15%,且其中的自有資金不少於該持有比例的 20%
- 必須與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成立合資企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 95%;其中國有企業的定義,必須是國營企業(State-Owned Enterprise)或國營企業持股 50% 以上的企業。
此外,外資在越南從事專案開發與營運期間,應承諾優先使用本地員工、商品與服務。
越南在2025上半年公告國家電力發展計畫第八版(PDP8)修正版,計畫在 2030 年建設離岸風電裝置容量 6-17GW、2050 年達 113- 139GW。越南中央水文氣象預報中心(NCHMF)4 月發布的報告指出,越南的專屬經濟區(EEZ)的風力發電潛能達 1,068GW;其中南部地區佔 894GW,北部地區則佔 174GW。在近岸海域的風力發電潛能為 57.8GW,離岸地區的風電潛力則達 1,010GW。
目前越南僅有近岸風電(離岸 6 海浬以內),累計容量 875MW,並未有實質上的離岸風電開發。GWEC 在今年的全球離岸風電報告中做出評估,認為越南 2030 年 6GW 的離岸風電目標過於樂觀,至 2030 年前不會有真正的離岸風場投入營運;而在 2031 至 2034 年間可望有 4.5 GW的離岸風電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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